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40093 | 发文字号: |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发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8-06-18 |
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、交投集团,厅直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资金存放管理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,陕财办库〔2017〕106号),省厅已将文件转发你们。近期,省厅收到省委《〈关于切实抓好冯新柱案“以案促改”工作的具体整改举措〉的通知》(陕字〔2018〕59号),要求预算单位资金存放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。为此,省厅就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存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预算资金管理范围
厅属各预算单位全部资金;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政府收费还贷公路通行费资金;交投集团代厅管理的财政预算拨款资金。
二、预算资金管理内容 各单位应对照陕西省财政厅《实施意见》的有关要求,主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资金管理:
1、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的方式;
2、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;
3、资金存放是否制定综合评分法的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;
4、资金存放的监督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充分认识加强预算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意义。
加强资金存放管理,规范资金存放行为,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,是防范资金安全隐患、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。各单位要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的高度上,充分认识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切实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,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。
2.建立并完善预算资金存放管理机制。
各单位资金存放管理以及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应遵循依法合规、公正透明、安全优先、科学评估、权责统一的原则。如果发现尚未按照要求管理资金存放的单位,应及时制定资金存放管理制度,加强资金存放内部控制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《实施意见》及其他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存放事宜,提高资金存放规范性及安全性。
3.全面自查,及时整改,重点抽查。
各单位要对照《实施意见》开展自查自纠,省厅将择机对各单位进行抽查。
联系人:杨戈 联系电话:88869065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8年6月12日